2025年结婚的流程及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1.预约登记
方式:可通过网上预约(如当地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中心、相关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的方式,提前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结婚登记时间。
目的:鉴于婚姻登记机构可能业务繁忙,提前预约可以确保能够顺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准备材料
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需包括本人页、首页、户主页各一份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部分地方可能不需要复印件,但建议携带以备不时之需。
近期免冠合影照片:需准备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背景通常为蓝色或红色。
特殊情况材料:
若有一方为再婚者,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
若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当地有跨省通办等政策,需携带一方的居住证,并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若一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提出申请
地点: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在申请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并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签名确认
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以证明声明的真实性。
5.审查材料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核实双方的结婚意愿、年龄、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
结果:若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若不符合,则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登记发证
颁发结婚证: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当场颁发结婚证。
领取与保管:双方需当场领取结婚证,并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修订)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所需的证件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1.身份证
说明:双方必须各自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必须确保在有效期内。
复印件:部分地方可能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但建议携带一份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户口本
说明:双方需提供各自的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用于证明双方的户籍情况,包括户主页、本人页等信息。
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首页、户主页需各复印一份。
3.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数量:三张
规格:2寸
要求: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背景通常为蓝色或红色。
4.特殊情况所需证件
再婚者: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
现役军人: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非本地户籍者:若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当地有跨省通办等政策,需携带一方的居住证,并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5.涉外婚姻所需证件
中国公民:
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修订)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以上则是关于“结婚条件”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