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二、政策保障
为落实上述法律规定,教育部及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1.“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这一政策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要求其提供充足的公办学位,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居住证入学政策
2025年,各地全面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户籍人口只需持有有效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无需提供额外的社保、工作证明等材料。这一政策简化了入学流程,降低了入学门槛。
3.“长幼随学”政策
为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的问题,部分地区实施了“长幼随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让二孩或三孩进入其兄姐所在的公办学校就读,进一步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
三、实施情况
1.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持有有效居住证;
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入学流程
线上申请:通过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平台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线下办理: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家长可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统筹安排: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特殊保障
对于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政府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确保随迁子女有学上。同时,各地还建立了招生入学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典型案例
武汉:2025年,非武汉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只要父母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成都:蒲江县明确,来蒲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可随时申请在蒲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也可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上海:非沪籍孩子入学需满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孩子符合年龄要求等条件。若孩子有在上海高考的打算,需满足积分要求并在上海参加中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025年,孩子在父母所在地上学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受相关法律条款保障:
一、入学条件
1.户籍条件
孩子户口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若孩子户口不在父母所在地,需办理户籍迁移或借读手续。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居住条件
父母需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父母或子女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3.其他材料
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若父母为非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
二、地方性法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例如:
上海:非沪籍子女需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满足社保缴纳或灵活就业登记条件。
成都: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三、特殊情况
1.户籍与居住地分离
若孩子户籍与父母居住地不一致,可申请“人户分离”入学,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及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2.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需满足居住证、社保等条件,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例如:
上海:需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社保缴纳满6个月或连续3年灵活就业登记。
成都: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积分入学
部分地区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综合考量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等因素。例如:
成都:积分达10分及以上(稳定职业指标缴纳社保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可统筹安排入学。
四、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通过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平台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2.线下办理: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家长可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3.统筹安排: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
以上则是关于“入学政策”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