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通常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如楼道、电梯、公共走廊等。这些区域虽然不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但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维护和管理同样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九百三十七条和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且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表明,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物业费,而物业费通常是按照业主的产权证上的面积来计算,这个面积包括实际的居住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摊面积作为产权面积的一部分,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需要对这些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而这部分费用自然会通过物业费的形式分摊到每一位业主身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这意味着,小区是否由物业公司管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是取决于业主委员会的态度和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如果小区决定不用物业公司而由业主自行管理,那么必须首先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授权进行管理。在自治管理模式下,业主委员会将承担起物业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规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下,如果之前与物业公司有服务合同关系,且存在未结清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仍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纳这些费用。此外,业主自行管理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以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