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款及其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的认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适用情形:若主播通过虚构恋爱关系、承诺结婚等手段诱导打赏,且打赏者因受欺诈而作出消费行为,可主张撤销打赏行为并要求退还款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适用情形:若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欺诈,主播需退还打赏款项,平台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适用情形:若主播以色情诱导、虚假恋爱承诺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诱导打赏,打赏行为自始无效,款项应予退还。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1.“网恋”诱导打赏的性质认定
消费行为:若打赏系基于主播提供的直播服务(如才艺表演),通常被认定为消费行为,款项难以退还。
附条件赠与:若打赏者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打赏,且双方存在明确的婚恋约定,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若条件未成就(如主播拒绝结婚),赠与行为可撤销,款项应予退还。
欺诈行为:若主播通过虚构事实(如假扮单身、承诺结婚)诱导打赏,且打赏者因受欺诈而作出消费行为,可主张撤销打赏行为并要求退还款项。
2.证据要求
聊天记录:需证明主播存在虚假承诺或诱导行为。
转账记录:需证明打赏金额及时间。
其他证据:如主播的直播回放、第三方见证等。
三、典型案例分析
1.案例一:男子网恋打赏16万元后分手索赔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理由:打赏行为系基于直播服务产生的消费行为,主播未直接承诺结婚,且打赏者未能证明主播存在欺诈行为。
2.案例二:主播色情诱导打赏70万元
判决结果:支持退还款项。
理由:主播通过色情诱导打赏,违背公序良俗,打赏行为无效。
3.案例三:主播承诺“刷礼物到一定级别可谈恋爱”
判决结果:支持退还款项。
理由:主播的承诺构成欺诈,打赏者因受欺诈而作出消费行为。
四、维权建议
1.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直播回放等证据。
2.与主播协商:尝试通过协商要求退款。
3.向平台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直播平台投诉并提供证据。
4.法律途径: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未成年天价打赏主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退款,但能否全额退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关法律依据及分析如下:
一、法律条款及其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
效力待定行为: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责任分配: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泄露支付密码),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导致退款金额减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
司法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退款金额的判定因素
1.监护人责任
若监护人未妥善保管支付账户密码,或未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进行大额打赏,监护人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法院会酌情减少退款金额。
案例:某案件中,监护人将手机及支付密码告知未成年人,法院判定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平台仅需返还70%的打赏款项。
2.平台责任
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如未设置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等机制),或未对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进行合理限制,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应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案例:某平台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打赏,被法院判决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3.未成年人行为
若未成年人通过欺骗手段(如冒充监护人)规避平台限制,未成年人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通常较轻。
三、全额退款的典型情形
1.打赏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
案例:9岁儿童在短时间内多次打赏主播,金额高达数万元,法院认定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判决平台全额退款。
2.平台未采取合理限制措施
案例:某平台未设置未成年人打赏限额,且未启用人脸识别技术,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进行大额打赏,法院判决平台全额退款。
3.监护人无过错
案例: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但因平台漏洞导致未成年人打赏,法院判决平台全额退款。
四、部分退款的典型情形
1.监护人存在过错
案例:监护人将手机及支付密码告知未成年人,且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打赏行为,法院判定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平台仅需返还部分款项。
2.未成年人存在过错
案例:未成年人通过欺骗手段规避平台限制,法院判定未成年人承担部分责任,平台仅需返还部分款项。
3.家庭经济状况
案例: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法院可能酌情减少退款金额,以平衡各方利益。
五、维权建议
1.及时固定证据:保存打赏记录、聊天记录、平台规则等证据。
2.与平台协商:尝试通过平台客服或投诉渠道要求退款。
3.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打赏款项。
4.加强监护:监护人应妥善保管支付账户密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直播等服务中的单次及单日累计消费金额,并禁止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以上则是关于“未成年直播打赏规定”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