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挂证取酬”的定义
“挂证取酬”:指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注册会计师资等)违规挂靠至企业,获取报酬,但未实际参与工作。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将建造师证书挂靠至建筑公司,每年收取2万元“挂靠费”,但未参与项目施工。
二、处罚依据及后果
1. 党纪处分
法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从事其他营利活动的。”
具体情形:
挂证取酬属于“从事其他营利活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被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2. 政务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具体情形:
挂证取酬属于“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被记过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
3. 行政处罚
法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五)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
具体情形:
挂证取酬属于“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可处以罚款。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被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 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具体情形:
若挂证取酬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可能构成受贿罪。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并为企业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情形:某公职人员将建造师证书挂靠至企业,收取费用5万元。
处理结果: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政务记过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案例2:行政处罚
情形:某公职人员将注册会计师资证书挂靠至会计师事务所,收取费用2万元。
处理结果:
警告;
罚款2万元。
案例3:刑事责任
情形:某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建造师证书挂靠至企业,并为企业谋取利益,收取费用10万元。
处理结果:
有期徒刑三年;
罚金1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从事其他营利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五)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违法行为性质及相关法律条款
一、违法行为性质
“挂证取酬”指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注册会计师资等)违规挂靠至企业,获取报酬,但未实际参与工作。
核心违法行为:
1.违反廉洁纪律(党纪处分)
2.违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政务处分)
3.违反职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
4.涉嫌受贿罪(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条款及处罚规定
1. 违反廉洁纪律(党纪处分)
法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从事其他营利活动的。”
处罚说明:
挂证取酬属于“从事其他营利活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被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2. 违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政务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处罚说明:
挂证取酬属于“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被记过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
3. 违反职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
法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五)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处罚说明:
挂证取酬属于“未履行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义务”,可处以罚款。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被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 涉嫌受贿罪(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处罚说明:
若挂证取酬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可能构成受贿罪。
典型案例:某公职人员因挂证取酬并为企业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从事其他营利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五)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以上则是关于“挂证取酬”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