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造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新规定,对于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具体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对于情节严重的,如构成犯罪或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如果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可能涉及《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名。
对于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如非法改装、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等,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已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这意味着所有新生产、销售和注册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都必须符合国六B标准的排放要求。
轻型汽车必须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6b阶段排放标准,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重型柴油车必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中6b阶段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所有新生产的机动车都必须配备车载诊断系统(OBD),以便实时监测车辆的排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