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药卖太贵不一定算违法,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药店作为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成本等因素自主定价,并不违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店可以随意抬高价格,其定价行为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药店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将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药太贵可以投诉药店。虽然一般药品实行市场定价,药店有权自主决定销售价格,但如果药店的药品价格过高,特别是显著高于市场价或存在乱收费情况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投诉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与药店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如物价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投诉时,消费者应提供详细的购药凭证、药品价格以及药店的相关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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