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继父继母对儿童实施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行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且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
对于构成虐待罪的继父继母,法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虐待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但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虐待罪的认定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考量:
1. 客体要件
虐待罪侵犯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及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2. 客观要件
表现为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如殴打、辱骂、限制自由等。行为需具有经常性、一贯性,且情节恶劣,如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造成严重后果等。
3. 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且在经济或家庭地位中占优势。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 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动机多样,但不影响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