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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大律师网 2025-04-18    人已阅读
导读: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存在多方面限制,旨在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相关问题。

2025年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1.入学原则与方式

  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政府统筹、区级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规范入学程序,维护招生秩序。

  多校划片: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为主,结合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小升初按志愿派位入学。

  2.入学条件

  本市户籍:年满 6 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如台胞子女、华侨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等),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其他非京籍儿童需符合“四证”要求(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通过资格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特殊群体: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入学;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相关规定照顾入学。

  3.入学流程

  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各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入学登记: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方式入学登记。

  4.工作要求

  各区教委需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全面准确宣传入学政策,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五十七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条:本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2025年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哪些限制?

  一、入学条件限制

  1.年龄限制

  限制内容:小学入学需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达年龄者无法入学。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户籍与房产限制

  限制内容:本市户籍儿童需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非京籍儿童需满足“四证”要求(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条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居住年限限制

  限制内容:部分区域对非京籍儿童父母在京实际居住年限有要求(如朝阳区要求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法律条款:虽无直接法律条款,但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加强入学需求预测”的指导精神制定。

  二、入学方式限制

  1.免试入学限制

  限制内容: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入学流程限制

  限制内容: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小升初按志愿派位入学,严禁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法律条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三、特殊群体限制

  1.非京籍儿童入学限制

  限制内容:需符合“四证”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核,部分区域对租房备案时间有额外要求(如海淀区要求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租房备案满3年)。

  法律条款:《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规范非京籍儿童入学资格审核流程。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限制

  限制内容:虽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入学,但需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或接受融合教育、送教上门服务。

  法律条款:《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四、招生管理限制

  1.“四个严禁”限制

  限制内容: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入学资格审核限制

  限制内容:各区教委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法律条款:虽无直接法律条款,但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的要求制定。

  五、法律责任限制

  违规招生责任

  限制内容: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移交公安机关等。

  法律条款:虽无直接法律条款,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五十七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七条:本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以上则是关于“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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