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七大类,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分摊,扣除方式同样需在年度内保持一致。
3.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5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且年度内不得变更。
4.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境内接受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婚前分别购房的婚后可选择一套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7.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租金支出,按城市规模分三档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不同城市的可分别扣除。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覆盖从幼儿园到博士的全阶段教育,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2000元/子女,父母分摊方式同上。
3.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分摊3000元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240个月,夫妻可选一方扣除。
5.住房租金:按城市级别分三档(1500元/1100元/800元),夫妻同城仅一方扣除。
6.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教育3600元/年。
7.大病医疗: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万元部分,每年最高扣8万元。
注意事项:
同一纳税年度内,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得同时享受。
多数扣除项目需在年度内固定分摊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上述标准均基于2025年最新政策,部分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较往年额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