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汇算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
若申报截止日(6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周末,申报期限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若6月30日为星期日,则顺延至7月1日。但2025年6月30日为星期一,因此申报截止时间未受影响,仍为6月30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罚款。因此,纳税人需及时关注申报进度,避免逾期。
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可在离境前办理申报。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但需签订授权书并留存相关资料。
若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无需补税或退税,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此标准适用于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
若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可免于申报。此规定旨在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避免因小额补税增加行政成本。
若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即不存在补税或退税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取得综合所得(如仅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且无扣缴义务人,则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需注意,此类所得可能需按次或按月申报。
若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但主动选择不申请退税,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但需确保放弃退税系自愿行为,且未因放弃退税导致其他税务风险。
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属于法定免税范围(如国债利息、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无需就该部分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免税收入与不申报收入需严格区分,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