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人员伤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且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且重伤5人以上;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6万元。
例如,2025年3月某地发生的大巴车侧翻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重伤,因死亡人数超3人被认定为特大事故;
同年5月,某货车追尾导致2人死亡、6人重伤,因符合“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标准,同样被划入特大事故范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若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证据,例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复核机关将重新审查事故成因、责任划分依据,并在30日内作出结论。
例如,2025年4月某地发生电动车与轿车碰撞事故,电动车主因被认定全责提出复核,复核机关调取行车记录仪后,修正为轿车次责,最终双方按新比例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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