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炼猪油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最常见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非法炼制的猪油不符合食用猪油的质量标准,属于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便会触犯此罪。
当非法炼制猪油行为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标准时,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根据该条款及司法解释,量刑分为三档:
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导致多人食物中毒、轻伤以上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曾因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销售金额超五十万元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后果特别严重(如致人死亡、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若非法炼制过程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盐、硼砂等),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名起罚即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