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冷暴力虽未被明确列为家庭暴力,但若长期实施导致精神损害、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例如,一方长期拒绝沟通、逃避性生活、拒绝履行家庭义务,且经调解无改善的,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
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冷暴力存在且持续;
申请调解: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调解,固定调解无效的证据;
起诉离婚:若调解无效,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冷暴力未被明确列入,但可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
一般不能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五种情形。冷暴力未被明确纳入家庭暴力范畴,且精神损害难以量化,法院通常不支持赔偿请求。
但若冷暴力伴随其他过错行为(如出轨),可结合具体情形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冷暴力未被明确列入,但可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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