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地方实施细则,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需遵循以下核心规则:
1、产权性质与交易限制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若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回购。
满5年后,购房人可上市交易,但需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如,北京市规定,满5年出售时,政府可优先回购,或购房人补缴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
2、准入与退出机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动态管理的收入与住房困难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确保保障对象的精准性。
3、地方实施差异
地方政策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细化规则。
如百色市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北京市则明确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及差价缴纳标准。
根据《契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地方税务规定,满5年出售经济适用房需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
买方需按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
具体标准为: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90平方米,按1%征收;面积>90平方米,按1.5%征收;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按1%,>90平方米按2%征收。
2、个人所得税
卖方若符合“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若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3、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购买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土地收益金
根据地方规定,卖方需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金。
如,北京市规定该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或要求补缴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
2025年经济适用房政策通过细化交易规则与税费标准,既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又规范了市场流通秩序。购房人需严格遵守满5年交易限制及差价缴纳要求,卖方则需依法承担契税、个税及土地收益金等义务。这些规定体现了“保障与市场”的平衡原则,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