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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5-07-30    人已阅读
导读: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土地征收中的核心环节,既涉及程序合法性,也关乎主体适格性。实践中,因程序瑕疵或主体错误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例如某地曾因村委会未经授权签订协议导致补偿款被截留,法院最终判决协议无效。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需在拟征地范围内发布通告,明确征地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信息,并告知抢栽抢种不获补偿。

  2.征询意见与听证: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召开听证会,记录不同意见并协调解决。例如,某地因村民对青苗补偿标准提出异议,经听证后调整为按市场价补偿。

  3.地籍调查与登记:联合乡镇政府实地核查土地四至、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填制调查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拟定补偿方案并公告:根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标准,并在村内公示不少于30日。

  5.签订协议与支付补偿: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与被征地主体签订协议,补偿款需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补偿协议由其与被征地主体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才有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集体土地征收中,协议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局)与被征地主体签订。村委会虽非法定主体,但若受政府委托可代签,但责任仍由政府承担。

  例如,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因补偿款未到位,法院判决由自然资源局承担支付责任。若村委会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协议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补偿协议由其与被征地主体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以上则是关于“拆迁补偿”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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