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起征点目前为每月5000元。
对于月工资为9000元的纳税人,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等额外因素的情况下,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起征点 = 9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内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000元 × 3% - 0 = 120元/月。
这是一个基础计算,实际缴纳税额可能会因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社保缴纳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强消费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体来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定标准(目前为1000元或2000元,根据子女年龄和受教育阶段有所不同)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则针对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目前为15000元)的部分,在限额内(目前为80000元)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针对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租房租金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是针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工资9000元应扣的个人所得税额在基础情况下为120元/月,但实际缴纳税额可能因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而有所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以确保合法纳税并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