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需根据问题类型选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当地住建局或质监站,负责常规质量检测,可处理墙体裂缝、渗漏等常见问题。购房者可提交书面申请,由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测并出具报告。
专业鉴定机构:若问题复杂(如主体结构安全),需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此类机构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确保检测结果权威性。
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可向该部门申请检测,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并颁发,但需经当地房管部门和建设局监督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颁发主体: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单位。若委托物业维修,需在保证书中注明受托单位名称。
监督审查: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制定保证书样本,开发商需按样本内容填写,并提交至房管部门备案。未提供保证书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法律效力:保证书是开发商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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