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境后回国需通过合法途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与处理。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偷渡出境者因未持合法证件或未按正规程序出境,回国时若选择从口岸入境,需主动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说明情况,接受调查。
依据《护照法》以及相关法规,有偷渡罪记录者办理护照情况较为复杂。
《护照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
申请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过往违法犯罪记录。
若系统显示申请人存在偷渡罪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记录,申请将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