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
这里的“国家公职人员”涵盖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若在冒充过程中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还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两罪并罚。
此外,冒充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若因冒充行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侵权赔偿。
发现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最直接的方式是拨打110报警电话。
若怀疑对方冒充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还可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或通过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亦或是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在举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对后续调查至关重要。
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照片、视频,或者对方提供的假证件、文件等。
同时,在举报时要如实提供情况,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检举、控告人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若故意诬陷、制造假证,需承担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