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数罪并罚是量刑环节的核心规则之一,其本质是对犯罪人实施多个独立犯罪行为时,法律如何综合评价其整体罪责的制度设计。当行为人因不同犯罪事实被认定构成多个罪名时,司法机关并非简单叠加各罪刑罚,而是依据刑法确立的限制加重原则,在法定范围内对刑期进行科学合并。
在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量刑原则,其核心差异在于行为性质与法律评价的维度。数罪并罚针对的是多个独立犯罪行为,需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执行;择一重罪处罚则适用于单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或存在牵连关系的情形,仅按最重罪名定罪量刑。
许多人误以为拘留天数直接等同于服刑期限,实则判刑时间的计算需结合刑罚类型与司法程序综合判定。根据刑法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存在“羁押一日折抵刑期”规则,但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等刑罚不适用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