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结合行为性质与损害后果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若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若高空坠物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
如若行为人明知楼下有人仍故意抛掷重物,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若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坠物风险,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坠物系因大风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且行为人无主观过错,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阳台花盆因大风坠落砸伤路人,若业主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则无需担刑责,但需赔偿受害者损失。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若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行为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住户因未妥善固定阳台花盆,导致花盆坠落砸伤路人致死,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但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刑事罪名。
不过,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可能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