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责任年龄以8周岁和18周岁为关键节点,结合劳动收入来源形成三级划分体系:
无民事责任能力阶段: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缺乏基本辨识能力,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限制民事责任能力阶段: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若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阶段: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6周岁以上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需综合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民事行为;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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