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威胁方式欲公开他人照片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行为人以公开照片为要挟,索取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如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或多次实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可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即使威胁未实际实施,仅持有他人隐私照片并以此胁迫,也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受害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
若隐私被侵犯,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侵权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刑事风险显著提升。
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五十条以上,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通过侵入住宅、窃听等手段获取隐私,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或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未经同意发布他人视频,首先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禁止以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公开他人肖像,即使视频经过模糊处理,若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仍属违法。
受害人可要求删除视频、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若视频内容涉及他人私密空间(如住宅、病房)或私密活动,可能同时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视频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牟利为目的,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若视频配以侮辱性文字或捏造事实,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