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起诉状是不可或缺的材料。
依据相关法律实践,起诉状需按照被告人数加两份的数量准备原件,其内容应清晰明确地载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其次,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至关重要。
若原告为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自身身份信息。
若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再者,劳动争议已经劳动仲裁机关处理的相关材料必不可少。
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时,要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以及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此外,因工受伤的案件,还需提供证明受伤原因的证明材料,像医院诊断证明、伤残评定书、医药费单据等,用于支撑因工伤主张的赔偿诉求。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清晰地确立了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前置”的基本规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当劳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同样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