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本质相同,都旨在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因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种表现形式,强调抚慰受害者精神创伤的功能。
在司法实践中,常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来抚慰受害者因人身权益受侵害产生的精神痛苦、焦虑、抑郁等。
所以可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体现方式,本质上都为弥补精神损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这意味着,不同案件因这些因素的差异,赔偿数额会有极大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会给出一些参考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数额无法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上述多种因素,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定。
关于侵权行为的证据:需有侵权人的行为详情,像其具体举动、相关影像资料或照片等,以此明确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及实际情形。
损害结果方面的证据:涵盖精神损害的具体呈现,像受害人的情绪状态、睡眠障碍情况以及心理测试得出的报告等,从而证实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因果关系的证据:要能证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例如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长期处于抑郁、焦虑等状态。
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即能证实侵权行为及损害结果的他人的证词;还有医疗记录,用于表明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与精神损害相关的医疗费用等支出。
总之,主张精神赔偿需多种证据相互佐证,提升主张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