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算需分两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据实征收:纳税人可凭合法凭证依次扣除财产租赁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形)、实际修缮费用(每月800元为限,未扣完可结转)及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月租金≤4000元减800元>4000元减20%)。
核定征收:无法提供成本凭证时,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非住房按20%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25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呈现三大特点:
税率差异化:住房租赁所得暂减按10%税率征收,非住房按20%税率,体现对居住需求的政策倾斜。
扣除顺序法定化:费用扣除严格遵循“税费→转租租金→修缮费用→法定扣除”顺序,确保计算逻辑清晰。
征收方式灵活化: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据实或核定征收,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附加税费。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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