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部分“中人”群体还涉及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退休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范围通常在0.6-3.0之间)。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65岁退休为101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群体,用于补偿其改革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养老金未到账可通过以下步骤排查:
核对发放时间与账户信息:确认当地养老金发放日期(如江浙沪地区普遍次月5日前发放),检查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户名)是否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发放失败。
线上查询: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当地社保局官网或APP(如上海“随申办”、广东“粤省事”)、银行APP(筛选“社保代发”记录)查询发放状态。
人工咨询:拨打社保局12333热线(按语音提示转接养老金专线)或代发银行客服,提供身份证号后六位查询资金流转节点;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至社保局窗口打印《个人待遇发放稽核报告》。
特殊情况处理:若因未认证导致停发,需通过社保APP完成认证;若银行卡挂失或冻结,需携带证件至银行恢复账户状态,社保部门将补发未到账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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