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抚恤金,配偶与父母平等协商,特殊情形倾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因公殉职的抚恤金(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的发放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
殉职者无配偶、父母或子女,则发放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或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殉职者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分配顺序与协商原则
配偶、父母、子女在抚恤金分配中地位平等,无固定顺序?。
具体分配比例由家属协商确定,可均等分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均等分配。
若殉职者父母年迈且无收入来源,而配偶有稳定工作,则父母可多分抚恤金。
2.特殊情形的倾斜规则
对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时应予以照顾: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或子女未成年,分配时可适当提高其份额。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亲属,可不分或少分:若配偶或父母有抚养能力但未履行抚养义务,分配时可减少其份额。
遗嘱优先:若殉职者生前留有遗嘱,明确抚恤金的分配顺序或比例,则按遗嘱执行。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标准根据殉职者的工资及亲属关系确定:
配偶:每月按殉职者生前月工资的40%发放;
其他供养亲属(如父母、子女):每人每月按30%发放;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殉职者生前工资,且当供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时(如子女成年、父母有收入来源),抚恤金停止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至60倍,具体倍数由省级政府确定。
4.特殊群体的额外补偿
军人因公牺牲:除上述补偿外,还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
烈士评定:若因公殉职被评定为烈士,家属可额外获得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因公殉职的抚恤金分配与赔偿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公职人员及劳动者牺牲的尊重与抚慰。抚恤金的分配需兼顾平等与特殊关怀,赔偿标准则需覆盖丧葬、供养及长期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