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财产控制与经济限制
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并可查封、拍卖其不动产及车辆。
2025年司法实践将虚拟财产纳入执行范围,微信、支付宝余额及网络理财账户均可被强制扣划。
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法院可采取搜查、审计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2.信用惩戒与社会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通过法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或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公务员或参军入伍,子女就读可能受阻;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政府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受限。
3.行为强制与间接执行
对拒不交付财物或迁出房屋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直接强制执行,并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罚金。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可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与原处罚合并适用。
当发现有人涉嫌拒执罪时,若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察觉,应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未移送,申请执行人也可自行向公安部门控告。公安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若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相关人员或移送案件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