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这要求双方均是出自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其次,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对于子女抚养,需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与金额、探视权安排等。
在财产分割上,要清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共同财产,需协商如何分配。
债务处理也不容忽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同时,协议离婚还设有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当夫妻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时,可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核心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民法典》列举了多种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且经多次劝解仍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且持续时间达两年。
另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便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步是确定诉讼主体与管辖法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管辖法院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准备起诉时,需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等),并阐述事实和理由。
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涉及子女抚养的己方优势证据(稳定收入证明、教育资源优势等)以及财产凭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案件进入法院后,会先经历诉前调解环节。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法院立案部门接收材料后,若原告同意调解,会安排诉前调解,尝试化解夫妻矛盾。
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且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立案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庭审中,法官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展开调查。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合法,且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关于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经过审理,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将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纠纷初期,及时留存关键证据是维权的基础。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尤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中,完整证据能直接影响结果。
此外,若存在家暴、出轨等情形,需留存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聊天记录、保证书等,这些证据不仅能支持离婚诉求,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
接下来协商与调解是高效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能避免司法程序的耗时耗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自愿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如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若协商遇阻,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向居委会、村委会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诉讼中由法院组织调解。
依据《民事诉讼法》,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注意,协商与调解需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请求撤销协议。
若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可通过司法诉讼维护权益。
起诉时需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分割共同财产等,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中,会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是否为共同所有、子女抚养是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进一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