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网约车非法营运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1.未取得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资质
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从事经营的,分别对当事人处3000元至1万元、200元至2000元罚款。若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按未取得资质情形加倍处罚。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行政处罚的裁量需结合违法所得、经营规模等因素。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或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可免予处罚。非法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以改变车辆用途为由拒赔,进一步加重违法成本。
顺风车通常不属于非法营运范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它以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为目的,城市政府多持鼓励并规范其发展的态度。
不过,判断顺风车是否为非法营运,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车主自身要有明确的出行需求,不能将乘客目的地作为车辆唯一目的地。合乘者与车主出行路线匹配度应较高,比如出发地、目的地相近,合乘者出行线路包含在车主线路中,或者虽方向不一致但有合理绕路原因。
收取费用方面,应合理,一般参照正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如滴滴、嘀嗒中顺风车模块计算出的金额,或估算油费(电费)加上过路费金额作为出行成本来判断,只要未明显过高即可认定合理。
出行信息发布频次和单数也需合理,如上下班途中接单,一般每天不超过四次(单)。合乘人数也有限制,由于顺风车多为9座以下小客车,合乘人员最多不能超过8人。
此外,获取合乘信息的方式也会被考虑,通过私下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方式获取出行、合乘信息的顺风车活动,存在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风险。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顺风车才能与非法营运划清界限,合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