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效力层面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房屋买卖协议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几个条件,协议自成立时便生效。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有效并不等同于房屋产权转移。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即便签订了详尽的房屋买卖协议,若未办理过户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所有权依旧归原产权人所有。这就意味着,未过户会给交易双方带来诸多风险。
为规避风险,若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过户,交易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详细的违约责任、过户时间等条款。
如约定若卖方违约不协助过户,需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明确具体的过户时间节点,并设置逾期过户的处理方式。
同时,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降低纠纷发生时的维权难度。
不同银行对于抵押房产证的管理规定存在差异,一些银行基于风险把控与内部管理要求,严格限制抵押房产证的取出。
但也有银行相对灵活,若客户有复印需求,在履行一定手续后,可在银行柜台拍照、复印,不过不能将房产证带离银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第402条规定,购房者以房产向银行贷款,银行的抵押权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设立,并不需要扣留不动产权证。
住建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指出,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来说,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应扣留消费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合法持有人是抵押人。
此外,随着不动产登记电子化的推进,部分地区可通过线上渠道获取电子房产证,其与纸质房产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