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的法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婚内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其中,物质损害赔偿涵盖调查出轨行为的合理支出(如公证费、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在财产分割层面,法院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尽管《民法典》未规定出轨方“净身出户”,但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通常可分得60%以上的共同财产。
例如,上海市某法院曾判决出轨方少分30%的财产,理由是其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对婚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若出轨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二、重婚罪的认定与证据规则
若出轨行为升级为“重婚”,则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重婚罪的认定需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再次登记结婚”的实质要件。
若出轨方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名义租房、举办婚礼或生育子女,均可构成重婚罪。
另外,证据收集是刑事追责的关键。
合法证据包括了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结婚登记记录、同居场所的租赁合同、邻居或物业的证人证言,以及出轨方承认重婚的书面材料。
需注意的是,非法证据(如侵入第三者住宅拍摄的私密视频)将被法院排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以夫妻名义”的认定标准严格,要求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且周边群众认可,仅凭偶尔的亲密照片或聊天记录,通常不足以认定重婚罪。
总之,婚内出轨的法律处理,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忠诚义务的强制保护。民事救济通过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倾斜,修复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刑事追责则以重婚罪为底线,维护社会基本伦理秩序。无论是无过错方还是过错方,均需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