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员是严重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校车超员不同程度,我国有着明确的记分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这意味着,当校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时,驾驶校车的司机一次会被记6分。
校车超员哪怕未达20%,也会显著增加车辆行驶风险。超员使车辆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变长,在紧急制动或避让时,极易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超员还会加重车辆部件负荷,增加爆胎等故障概率。
一旦发生事故,超员导致车内空间拥挤,会给学生逃生和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在实际执行中,交警部门会通过日常路面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等多种方式查处校车超员行为。
一旦发现校车超员未达20%,除了对驾驶员进行记分,还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5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即让超员学生转运,确保车辆按核定人数载人后,才允许继续行驶,以此从多方面遏制校车超员现象,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校车停车指示牌是校车驾驶员手动开启的警示装置,其出现意味着学生正在上下车。
驾驶员需按以下规则通行:
一、单机动车道
当校车在同方向仅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立即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或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此规定旨在防止学生横穿马路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
二、多机动车道
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及相邻车道的车辆应停车等待,其他车道的车辆需减速通过,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三、禁止鸣笛
校车停车过程中,后方车辆不得鸣喇叭或使用远光灯、双闪灯等方式催促。此类行为可能惊吓学生,导致其慌乱跑动,同时干扰校车驾驶员的注意力。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四、技术监督与证据
校车通常配备行车记录仪和外部摄像头,可全程记录停车过程及周边车辆行为。若其他车辆未按规定避让,校车驾驶员可向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证据,作为处罚依据。
遇到校车必须让行,这是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当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让行要求与校车停车指示牌出现后的通行规定类似。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不仅后方车辆要停车等待,相对方向车道的车辆同样应当停车等待。
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需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之所以强调让行校车,是因为校车在上下学生时,学生在车门口及周边区域活动,情况复杂,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或不让行,极易发生碰撞事故,给学生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不避让校车引发交通事故,在一般情况下,不按规定让行校车的一方要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
所以,为了学生的安全,也为了自身避免受到法律处罚,驾驶员在道路上遇到校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让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