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经济状况或婚姻关系变化而免除。
即使父母存在一般性过错,子女仍需履行赡养责任;仅当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遗弃等严重犯罪时,才丧失被赡养权。
这一规定表明,赡养义务是身份关系的必然要求,与遗产继承无直接关联。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若子女长期未履行赡养责任,即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也可能依据其过错程度减少继承份额。
但这种调整仅限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产分配将优先遵循遗嘱内容,赡养行为不直接影响遗嘱效力。
法院对代位继承的审查严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侄子、侄女等亲属继承叔叔遗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代位继承:
叔叔无子女,且其兄弟姐妹(即侄子、侄女的父母)先于叔叔死亡,侄子、侄女可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遗赠:
叔叔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侄子、侄女,后者可依据遗嘱获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均需符合法定要件。
2025年《民法典》通过明确赡养义务的法定性、细化法定继承规则、扩大代位继承范围,构建了权利义务平衡的遗产继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