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租房转租行为被明确禁止,转租合同自始无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该条款直接否定了公租房转租的合法性,无论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均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公租房转租纠纷时,均以该条款为依据,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转租合同无效后,承租人需承担以下后果:
1、返还房屋: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返还公租房,并赔偿因转租导致的房屋损耗等损失。
2、行政处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责令承租人限期退回房屋;逾期不退回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能处以罚款或限制未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3、民事赔偿:若次承租人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如装修费用),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承租人赔偿其合理损失,但不得主张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廉租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所有,承租人仅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无权处分房屋。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承租人“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更无权进行买卖。
司法解释明确,廉租房的“只租不售”属性是其社会保障功能的体现,任何突破该属性的行为均无效。
非法买卖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廉租房买卖合同因直接违反《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而自始无效。
2、行政处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收回房屋,并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能处以罚款或取消未来申请廉租房的资格。
3、刑事责任:若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廉租房购房资格,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租房转租与廉租房买卖的禁止性规定,是维护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的核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