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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查案件工人工资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5-10-20    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进入破产审查程序时,工人工资的清偿问题直接关乎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律通过明确清偿顺序、申报程序及救济机制,构建了工人工资优先受偿的制度框架。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破产审查案件工人工资怎么办

破产审查案件工人工资怎么办

  一、工人工资的优先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立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其中工人工资具有法定优先权。

  具体规定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用于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该条款将工人工资列为第一清偿顺位,确保劳动者在破产程序中优先获得经济补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体现公平原则。

  二、工人工资的申报与确认程序:

  工人工资的优先受偿需通过债权申报程序实现。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职工无需主动申报工资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需对工资债权的真实性、金额进行审查,防止虚假申报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这一程序既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与异议权,也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正性。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除工资外,职工还可能享有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职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该补偿金与工资一同纳入第一顺位清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法院可协调政府设立应急周转金垫付工资,后续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确保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破产审查中工人工资的优先受偿,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的倾斜保护。从清偿顺序的法定优先到申报程序的权益保障,再到执行阶段的应急机制,法律为职工工资清偿构建了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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