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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大律师网 2025-10-21    人已阅读
导读:诉讼中,起诉费用的承担规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权益保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起诉费用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承担方需结合案件结果,责任比例及特殊情形综合判定。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梳理起诉费用的承担逻辑,详解垫付后的权利救济路径。

起诉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起诉费用的承担并非简单归属于原告或被告,而是遵循先行垫付、裁判分配的双重规则,法律条款明确了费用流转的程序与责任划分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与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这一原告垫付规则是保障诉讼程序启动的必要前置程序。

  但垫付不等于最终承担,该办法第二十九条确立了败诉方负担的核心原则,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按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细化,明确判决书中需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为后续费用结算提供依据。

  此外,特殊情形下费用承担可突破一般规则,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费,此类费用减免由双方按调解协议或法律规定分担。

  这一规则体系既保障了法院诉讼活动的经费支撑,又通过败诉方负担实现了责任与费用的匹配。

起诉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原告垫付起诉费被告不给怎么办?

  原告垫付起诉费后被告拒不支付的,可通过法院退费机制与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权利救济,法律条款构建了主动退还+强制追缴的双重保障路径。

  在程序衔接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原告预交的胜诉部分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通知被告限期向法院交纳其应负担的数额。

  被告未按通知期限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直接立案强制执行,无需原告另行起诉。

  执行过程中,法院可采取冻结、划拨被告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其财产等强制措施,且被告对诉讼费数额申请复核等情形不构成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

  存在多个败诉方共同负担费用且未明确份额的,法院可对任一被告全额执行,该被告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特殊情况下,原告与被告约定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诉讼费,被告拒不支付的,原告可依据双方约定及垫付凭证,以民间借贷关系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这一路径为原告提供了额外的救济选择。

  上述规则通过司法程序的刚性保障,确保了败诉方负担原则的落地,避免原告因垫付费用而遭受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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