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故意: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老人因误解认为扶人者导致其受伤而索赔,但无非法占有故意,则不构成此罪;若老人故意捏造被撞事实,意图通过威胁获取财物,则可能涉嫌犯罪。
2、客观手段:
行为人需通过威胁、要挟等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3、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索赔金额未达2000元,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老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扶人者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扶人者可起诉老人侵犯其名誉权、财产权,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如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法院将根据证据判定责任,若老人无法证明扶人者存在过错,则需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处罚:若老人行为属于“多次敲诈勒索”或“数额未达犯罪标准但情节恶劣”,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证据收集:维权关键在于保留现场视频、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证据。
扶老人被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严格依据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手段及金额标准判断。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扶人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不构成犯罪,仍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