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偷拍儿媳妇视频的行为具有明确违法性,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界定隐私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且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偷拍视频的行为无论发生在公共区域还是私密空间,只要涉及拍摄他人不愿为外界知晓的活动或信息,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偷拍内容涉及身体私密部位或私密活动,更是直接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关于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的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责任来看,民事层面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责任。
行政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偷拍视频被传播扩散,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关于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面临刑事处罚。
即便双方存在亲属关系,也不能成为豁免违法性的理由,亲属身份更需尊重彼此的人格权利边界。
公公在儿媳妇房内装监控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且违反专门性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房屋作为典型的私密空间,受法律绝对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将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列为禁止性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均无权在他人私密空间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儿媳妇的房间显然属于此类禁止安装区域。
该条例还规定,违法安装设备的,将面临没收设备、罚款等处罚,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涉及偷拍隐私,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从侵权后果来看,私装监控不仅侵犯隐私权,更会严重侵扰私人生活安宁,构成持续性侵权,受害人有权要求立即拆除设备、删除已采集的音视频信息,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此类行为时,不会因双方的亲属关系降低保护标准,只要安装行为未经同意且无合法依据,即会认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