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结婚证办理以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婚姻登记条例》为核心规范,明确了申请主体、材料要求与登记程序。
条例第七条划定管辖范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且必须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申请材料需区分主体类型:
1.内地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无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同时出具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涉及国际条约特殊规定,需按条约要求办理证明手续。
登记机关需履行严格审查义务,核对证件材料真实性,通过联网核查当事人身份与婚姻状况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证;存在未达法定婚龄、非自愿结婚、已有配偶、属近亲关系等情形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此外,因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跨国婚姻中女方申请加入中国籍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核心原则为不承认双重国籍,申请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审批。
第七条明确,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入籍需同时具备两项前提: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符合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有其他正当理由三项条件之一。
作为跨国婚姻中的女方,中国人的近亲属是最直接的适用情形。
申请程序与效力有明确界定,受理机关在国内为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终审批权归公安部,经批准后由公安部颁发国籍证书。
第八条强制规定,获批入籍的女方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需依法注销原有国籍。
需注意特殊限制情形,女方存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违反中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可能因不符合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被驳回申请。
同时,入籍申请不适用自动获得规则,即便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仍需完成材料提交、审查、审批等完整流程,不存在因婚姻关系直接取得中国国籍的情形。申请过程中需缴纳50元申请手续费及200元国籍证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