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打抢劫犯是否犯法,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法定要件,合法防卫不犯罪,防卫过当则需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权,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造成侵害人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抢劫作为暴力犯罪兼具紧迫性与危险性,公民针对正在发生的抢劫实施击打以制止侵害,符合正当防卫前提。
针对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还赋予特殊防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对此类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即抢劫发生时,公民击打抢劫犯即便造成其伤亡,只要与抢劫暴力程度适配、未超制止犯罪必要范围,即合法。
但抢劫已结束,如抢劫犯放弃作案逃离后再击打,因不法侵害已终止,击打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抢劫犯已被制服仍持续击打致重大损害,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击打抢劫犯构成犯罪的判刑,需依行为性质、损害后果及罪名确定,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属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的,需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通常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时考量防卫情节从宽。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明确,针对抢劫的特殊防卫致伤亡的,依法不担责。防卫过当判刑时,法院会综合不法侵害严重程度、防卫必要性及损害后果等从宽处理。
击打属事后报复等无正当防卫要件的行为,直接按对应罪名量刑,不适用从宽规定。最终是否犯罪及判刑轻重,需司法机关结合事实证据认定,确保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