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法定无效合同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包养本质上是基于金钱与性关系的不正当约定,突破了婚姻伦理与道德底线,损害社会公序,无论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均无法获得法律认可,这是判断能否返还财产的前提。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需遵循折价补偿与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并非简单的付出去的钱都能要回。若一方已向另一方支付财物,需先区分财物性质:
若属于基于不正当关系的无偿赠与,且支付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赠与行为与包养目的紧密关联,因目的违法,赠与也应认定无效,但返还时可能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若接受方无明显过错且已实际使用财物,可能仅支持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
若财物属于以包养为名的借贷,且有明确借贷凭证,支付方可主张返还本金,但利息诉求因借贷目的违法会被驳回。
两个已婚的人同居,首先必然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忠诚义务,构成民事层面的违法。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民法典》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行为即便未公开以夫妻名义进行,也已违背婚姻伦理与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
无过错方配偶可据此主张离婚,同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作出不利判决。这种民事违法性不以公开夫妻名义为前提,只要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事实即可认定。
当同居行为满足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要件时,将突破民事违法范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重婚罪。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次登记结婚,二是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同居生活。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以夫妻名义需达到使周围群众误认为是夫妻的程度,需结合共同居住证明、亲友交往记录、公开社交称谓等证据综合认定。
若两个已婚者仅私下同居,未对外公开夫妻身份,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若公开以夫妻名义相处,如共同参与社交活动、以夫妻名义签署文件,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