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借出去的钱,需遵循“协商优先、依法兜底”的原则,梯度选择合适方法。
首先优先协商沟通,债权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提出还款要求,说明还款期限与金额,此过程中应留存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若协商无果,可借助第三方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请求社区、单位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确认效力后强制执行。
若调解仍无效,应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妥善保管借条、转账凭证、合同等核心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为二十年。
超过三年仍可追讨的情形包括:
(一)诉讼时效中断,若债权人在三年内通过催款、债务人承诺还款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重新计算;
(二)债务人自愿履行,即使超过时效,债务人自愿还款后不得以时效为由反悔;
(三)特殊情形延长时效,如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权利,可申请法院延长保护期;
(四)分期履行债务的时效计算,若约定分期还款,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之日起算。
需注意的是,若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且无中断证据,法院将驳回债权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