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奢侈品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违法行为。
若仿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通常指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销售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仿制行为同时涉及伪造注册商标标识,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此外,若仿制商品本身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则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例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即构成该罪,量刑幅度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行为的行政处罚同样严厉,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购买仿制奢侈品的法律责任需区分“知假买假”与“不知假而买”两种情形。
若购买者明知商品为仿制品仍购买,其行为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因间接支持侵权行为而面临道德谴责。此时,若销售者构成犯罪,购买者可能因共同侵权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若购买者不知商品为仿制品,且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如将仿制品冒充正品销售),则购买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此外,若购买行为导致商标权人损失,商标权人可依据《商标法》要求购买者停止侵害,但实践中通常直接追究销售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明确规定购买仿制奢侈品亦属违法,我国虽未将单纯购买行为入罪,但法律始终强调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