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干儿子无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确且严格,干儿子并不在其中。
干儿子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的血缘或姻亲关系,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干儿子不享有继承权。
虽然干儿子在法定继承中无权继承遗产,但法律也提供了其他途径使其可能获得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送给干儿子,那么干儿子就可以依据遗嘱获得相应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干儿子与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对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干儿子就有权依据协议获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