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导致房屋开裂的责任认定,需结合施工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及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作为直接施工主体,因施工工艺不规范、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过错导致房屋开裂,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有直接保障义务。
设计单位存在设计缺陷,如电梯基础设计未充分考虑房屋结构承载力、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等,依据《建筑法》规定,需对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通常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未履行监管义务,如未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和设计单位、未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也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
除施工、设计、建设单位外,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同时需明确责任豁免的法定情形。
房屋开裂系因房屋自身老旧、结构本身存在隐患,且加装电梯施工未超出合理影响范围,经专业鉴定确认施工与开裂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施工等相关单位无需承担责任,责任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因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施工违规进而引发房屋开裂的,需依据《民法典》及监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电梯加装项目已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房屋开裂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风险分担的重要途径。
房屋开裂后,受损居民可通过法定途径维权,责任主体需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损居民应首先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开裂原因、损害程度进行房屋损失鉴定,出具专业鉴定报告,这是明确责任的核心依据。随后与责任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内容包括房屋损失鉴定后维修费用、房屋贬值损失等。
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也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鉴定报告、施工资料、房屋受损证据等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维修、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需注意,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加装电梯时,应提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选择资质齐全的参建单位并留存完整的施工和设计资料,为后续可能的责任认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