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方净身出户并非绝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对财产分割作出特别约定。
出轨方与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出轨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并未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虽然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但并非法定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轨方会净身出户。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财产分割比例,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内出轨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内出轨并不属于上述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彩礼通常是在缔结婚姻目的下的赠予,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并共同生活,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况,否则彩礼无需退还。
但如果因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且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