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销售公司的设立需完成工商、税务、安全、环保等多环节审批,形成完整的资质链条:
1. 工商登记
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标注“烟花爆竹销售”,若未涵盖需办理变更登记。
2. 税务登记
凭营业执照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规定纳税的,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3. 安全与环保审批
需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经营场所符合消防、防爆、防污染等要求。例如,零售点需配备灭火器、防爆灯具,储存仓库需设置防潮、防雷设施。
人员资质认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销售人员需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烟花销售许可证分为批发与零售两类,核发部门依据经营规模与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1. 批发许可证
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如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距离≥100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储存量≤300吨);配备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2. 零售许可证
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发。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零售经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如4公斤以上灭火器≥2只);与学校、加油站等场所距离≥100米;零售点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 审批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管理制度、场地平面图等材料,应急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烟花销售点除需取得零售许可证外,还需满足以下证件与条件要求,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1. 消防安全许可
根据《消防法》,经营场所需通过消防验收,配备消防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例如,零售点需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标识,储存仓库需安装防爆灯具、通风设备。
2. 道路运输许可
若需从批发企业进货,需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需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需持有相应证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取得运输许可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合规经营限制
零售点不得销售A、B级大型烟花(仅限C、D级小产品),存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北京规定零售点存量≤100箱),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不得在许可证范围外设摊。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